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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体育女足特长生招生方案

作者: 来源:jwgly 发布时间:2015-05-15 阅读次数:773

    

2015年南京市建邺高级中学体育女足特长生招生方案

建邺高级中学是江苏省一所四星级高中,位于南京市新城建邺区,连续七年荣获南京市高中教育绩效评估的最高奖项——综合奖,以及南京市高考单项的最高奖项——优秀奖;是江苏省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,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,历年来,学校共计培养全国冠军十多人次,毕业生多数输送到徐师大、扬大、苏大等一类本科院校,以及八一队、浙江队、省队等,王卉、王丽思、杨秋媛被评为省劳模,徐文红、彭诗梦入选国家少年队,王娅萍入选国家青年队等等;根据《南京市2015年高中阶段体育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宁教体[2015]8号),拟定我校2015年体育女足特长生招生方案。

一.招生项目

女子足球

二.招生名额

计划招收8名体育女足特长生。

三.招生对象及条件

凡符合下列条件的2015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:

1.具有我市认可的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综合素质评定良好,身体健康,无不良行为记录,品行端正的学生。

2.达到二级运动员等级标准(以证书或竞赛成绩册为准)。

3.未获得上述竞赛成绩,但运动水平较高、身体条件较好、确有培养前途的特长生如需报考,须经招生学校面试同意。

四.报名办法

(1)报名时间:2015年5月3日—5日。

(2)报名办法和要求:考生只可填报1所学校的1个专业。实行网上报名,在“南京招生信息网”(网址:https://zk.njzb.org)上录入本人信息,报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,具体办法见市招生办通知。

(3)领取加试通知书:我校5月7日下载报名信息,考生5月9日—10日上午9:00—11:00,下午2:30—4:30,携带运动员等级证书、体育比赛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审验后交还考生)和近期1寸照片1张,到我校审验并领取加试通知书。

五.专业加试办法

(1)加试时间和地点:5月16日上午9:00进行体能、专项测试。测试地点:建邺高级中学田径场。测试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,运动服、特殊器材自备。

(2)加试内容和分数:体育专业,包括:①一般身体素质测试,内容包括:100米、立定跳远。②专项成绩测试,每人根据专项要求进行测试,具体内容提前一周在我校网页公布或询问我校招办。备注:专业测试成绩=一般身体素质测试分+专项成绩。

六.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

领导小组:

姓名

职务

分工

马  峰

校长

组长

解克勤

教学副校长

常务副组长

成  红

招办主任

组员

经卫宏

办公室主任

组员

刘正强

总务主任

组员

王裕林

教研组长

组员

仲裁小组:

姓名

职务

分工

马  峰

校长

组长

解克勤

教学副校长

常务副组长

王裕林

教研组长

专家

殷从建

教研副组长

组员

张丽萍

工会委员

校委会委员

测试小组:

姓名

职务

分工

王裕林

教研组长

组长

殷从建

教研副组长

副组长

成  红

招办主任

组员

杨  梅

教师

组员

张宏武

教师

组员

汤  磊

教师

组员

七.录取办法

(1)已获田径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学生经中考后优先录取;在省少体校(省体工队)集训的学生经中考后可优先录取。

(2)5月25日-26日各招生学校登录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njzb.org)录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,打印后报市招生办(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计划的1.2倍)。

(3)6月1-5日市招生办公布专业加试合格名单,并在“南京招生信息网”公示,各招生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。

(4)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报名考生的体育综合分和中考成绩(不低于455分),结合学校所需项目按照政策录取,决定合格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,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录取。(咨询电话:86430489    监督电话:86455271)

江苏省南京市建邺高级中学

2015年4月

附件:

2015年南京市初三毕业体育特长生申报表

考生登记号:__________

姓名

性别

一寸照片

身高

体重

出生日期

注册号

训练项目

专项

家庭地址

邮编

电话

个人特点

运动简历

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

主要比赛成绩

竞赛名称

时间

地点

取得成绩

备注

本人已充分了解有关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政策,自愿申报体育特长生,并承诺所提交的一切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。本人承诺,一经录取,遵守学校关于体育特长生的各项规章制度,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训练和比赛。

考生签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家长签名:

     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  

在训学校意见:

同意推荐。拟推荐情况已于         日至       日在本校公示。

  学校:(盖章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

招收学校意见:

学校:(盖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

上级主管部门意见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管部门(盖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

注:报名时应交本表原件一式三份。往届初中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公室专门审核认定符合申报资格的,由区招生办公室在“在训学校意见”一栏盖章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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