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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高教职工福利政策、活动奖励及重大事情慰问补助条例

作者: 来源:kygly 发布时间:2016-09-28 阅读次数:336

 

 

     南京市建邺高级中学教职工相关福利政策、活动奖励及

重大事情慰问补助工作条例(修订稿)

根据国家有关政策、文件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订本标准。

一、工会政策及福利 

(一)经费来源

按照上级有关政策,人均每位会员1900元,其中240元上交上一级工会组织,校一级每年人均可支出的是1660元。

(二)工会支出

1、用于慰问

1)教职工结婚补助。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新婚,学校一次性补助800元。婚礼时以学校名义慰问庆贺。

2)丧葬费、抚恤金。凡本校教职工本人去世,学校一次性补助1000元,学校送花圈。凡在编教职工的父母、岳父母、公婆、配偶等直系亲属去世,给予慰问金400元。

3)教职工住院补助。凡我校教职工生病必须住院治疗的,给予一次住院补助600元。凡是学校到医院或家里探望的送100元之内的慰问品,事后告知的,按照一定的手续进行申请补助。在编教职工的家庭遭遇重大变故,学校依据实际情况给予慰问。

4)在学校统一安排下,春节期间慰问在岗一线职工和困难教职公,慰问金额按照上级工会要求,由工会与学校研究商定。

2、活动奖励

  学校对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、各种活动的教职员工给予适当奖励(含各种节假日的庆祝表演活动奖励)。

二、行政福利

  1、学校对当年退休教师的慰问

1)全校为当年退休的教师举行欢送仪式(在当年教师节的全校庆祝表彰大会上安排)。

2)为当年退休的教师购买1000元礼品。

2、私托费

1)年龄要求:上幼儿园之前

2)年段要求:父母男单女双

3)补贴标准:每年享受11个月(8月份除外),每月45元现金。

3、幼教费

1)年龄要求:就读幼儿园

2)年段要求:父母男单女双

3)补贴标准:每年按正规幼儿园发票补贴,有几个月补贴几个月,每月100元现金。

4、独生子女费

1)年龄要求:14周岁以下(含14周岁)

2)补贴标准:每位教职工补贴100元(若国家政策变化,则相应调整)

5、子女医疗费用报销

1)年龄要求:18周岁以下(含18周岁)

2)年段要求:父母男单女双

3)报销政策:

2008年起建邺区教育局每年为全区在职的教职员工不满18周岁的子女办理了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,所以我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医疗费用先享受保险理赔部分,保险理赔后的余额到学校报销。报销依据相关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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